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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章 学习与打架


  回到小镇时,天已黄昏,简单地吃了一些东西后,天色便暗沉如墨。

  唐宁回到房间,发现山姆在桌子旁正襟危坐,正等着自己。

  屋内本只有一张桌子,但现在有两张,两张桌子并在一起,上面点着四盏油灯,虽然灯火如豆,但足以照亮摆在桌子上的所有东西了。

  桌上有纸,有鹅毛笔,有水晶瓶装着的墨水,还有各种零零碎碎的东西,诸如十枚铜币,十枚银币,一枚金币,一个马镫,一柄匕首,一支箭,一张弓,一件带着镶钉护颈的札甲什么的。

  见到唐宁进来,山姆立即站起身,手按左胸膛,朝他一揖道:“铜铃大人。”

  又是铜铃!他一定是被阿拉贡“传染”的。

  唐宁纠正道:“我叫唐宁!”

  自我介绍,他是跟阿拉贡学的,其中“唐宁”两字的中文发音标准得堪比新闻主播。

  “唐……宁……,唐宁大人。”山姆跟着唐宁念了一遍。

  山姆说的艾拉西亚语的腔调跟阿拉贡稍有不同,唐宁能听得出来,不过山姆的语感显然比阿拉贡强上千倍,只听了一遍,他就将“唐宁”两字的中文发音讲得字正腔圆。

  “看来是找对人了,”唐宁心想。

  开始讲课,课程内容很简单,看实物识字,考验的主要是记性和语感。

  山姆每拿起桌上的一个物件,就用艾拉西亚语说一遍,然后让唐宁跟着读一遍,就跟幼儿园里的老师教小朋友一样。

  让山姆惊讶的是,每样东西,他只需要教一遍,唐宁便能记住,而且发音之标准,让他这个自诩为语言天才的人都深感佩服。

  读过之后,便是写了,山姆每读一个词,便用鹅毛笔蘸上墨水在纸上写下该单词,他读写的时候,唐宁就站在旁边看。

  山姆写完,轮到唐宁写。

  山姆写字时的笔顺,他早已记下,依葫芦画瓢便是了,一边写,他一边念。发音,文字与实物一一关联,分毫不差。

  这还不算,唐宁还在每行单词旁边标注上中文,就象词典里的单词注释一样,虽然只是简化版,但万里长征只要走出第一步,就是跨向胜利的第一步。

  在唐宁的心中有一个宏愿,他要让这个魔法的世界到时也说中文。

  华夏文化的传播总是要有人去做的,唐宁愿为第一人,也许若干年后,这页标注了中文的练习纸,会成为圣物呢。

  山姆看着唐宁写下的这些笔划遒劲的方块字,颇为惊讶地问道:“这是什么?”

  唐宁笑道:“这是全世界最伟大的语言。”他说的是中文,山姆听得一头雾水。

  见山姆满脸迷惑,唐宁又解释道:“这是我们的语言。”这次,他说的是艾拉西亚语。

  “哦,”山姆眼放异彩,心想:“还有这样的文字吗?看来我又要多学一种语言了。”

  时间流逝,他们看实物识字的场所也从房内转场到了旅馆内的角角落落,然后是外面的街道,马厩,仓库……直至夜深,唐宁依然兴致勃勃,但山姆已睏得快不行了。

  来日方长,唐宁也不想一次就把山姆“榨干”,于是,他让山姆回房去休息。

  第二天,“语言培训班”照常开课,一大早,唐宁就领着山姆来到了竞技场,要想学好语言,深入基层,与人民群众打成一片是关键。

  今天并不是他的比赛日,事实上,做为已经晋级下一轮的种子选手,他的比赛要在三天后才举行。

  今天是初赛的第二轮比赛,剩下的16名参赛者将捉对厮杀,决出16强中余下的8个人。

  酒馆内依旧人山人海,唐宁和山姆好不容易找到一张空桌子坐下来,无处不在的女侍者便凑了上来。

  这位女侍者是个人类,她甜甜地微笑着,用艾拉西亚语问唐宁道:“先生,请问您是要啤酒,麦酒还是葡萄酒?”

  唐宁这些天基本都在酒馆里混,女侍者所说的三种酒,他是听得懂的,就连酒价也摸得一清二楚。

  所以他很清楚地用艾拉西亚语道:“葡萄酒。”然后递给女侍者两枚金币。

  昨天他还是“一贫如洗”,但今天,他钱袋里又有了五百金币。这五百金币是阿拉贡一大早给他的,因为怕他没钱花。

  有个有钱人做朋友,真好!

  唐宁过来酒馆当然不是为了喝酒,他是为了学习文化知识来的,因为竞技场的缘故,这间酒馆齐聚了特维亚镇的三教九流,什么物种都有,因而他们的衣饰服装,言行举止也各不相同,颇有一种万国齐聚,互相融合又各自争鸣的感觉,简而言之,这是个文化的海洋。

  山姆象个跟班似的跟着唐宁走进来,他一直沉默不语,事实上,因为差点死在这里的缘故,他并不喜欢这个地方,但唐宁提出要在这里学语言,他无法违拗,只能跟着过来。

  “山姆,我们开始吧。”唐宁的兴致很高,有山姆这台人形学习机在身旁,再不抓紧时间多刷几道题,那简直是浪费社会资源啊。

  “是的,大人。”山姆嗫嚅地答道。

  他摊开纸,拿出鹅毛笔,从麻布包里掏出墨水瓶,开始用文字记录着唐宁手指指向的每一个物件以及物种,每记录一个,他就要用艾拉西亚语大声地读出来。

  唐宁的记忆与悟性,他昨晚已见识过了,他知道只要他用标准的艾拉西亚语说一遍写一遍,一个名词就会在唐宁的脑子里生根。

  这种悟性以及记性,太可怕了!

  酒馆里颇为嘈杂,山姆的音量不得不一次又一次地提高,唐宁亦然。

  他俩一本正经的样子,其实挺滑稽的。当然,他们这样说话,也会让某些酒精上头的人很不爽。

  很快,一个喝得脸颊通红的人走了过来,他身材魁梧,穿着盔甲,宽牛皮腰带上斜插着一柄无鞘长剑,他的盔甲制式与特维亚镇的守军并不一样,看样子应该是商队的私人部队。

  这个人手端酒壶,来到唐宁两人的酒桌前,醉眼迷蒙,神情轻蔑地扫视了唐宁和山姆好一会,然后呵呵笑道:“山姆,果……果然是你,珊莎呢,呃……我们还没来得及……尝……尝鲜呢!她……她,就不见了。她……在哪?”

  山姆看见这个人,就象看见鬼似的,他涨红着脸,浑身颤抖,高声道:“你们跟半兽人做交易之时,我给你们当了翻译,你们当时就答应过我,永远不会碰珊莎的。”

  他们两人的对话,唐宁只听得懂一半,不过他很肯定,此事跟珊莎有关,山姆很害怕,而眼前这个傻逼很嚣张。

  于是,他霍地站起,手一伸,便捏住了这个醉酒甲士的后颈,猛地一摁,将他的脸狠狠地砸在了酒桌上。

  “嘭”地一声巨响,戴着铁盔的脑袋与木质酒桌进行了负距离的亲密接触,最终,以酒桌的完胜而告终。

  鼻骨碎裂,鼻血飞溅,醉酒甲士象团烂泥似地倒在地上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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