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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五章 诏狱


  第二天,如意他们一行天一亮便进了城,找了一处客栈住下。

  如意想着柳承志的案子应该在刑部压着,所以他应该在刑部大牢,但是这刑部衙门高墙深院的,他们没有门路根本就进不去,也不敢贸然去问。

  左思右想,如意决定自己写一份状子,然后带上顾宪成的书信去找叶向高想办法。

  她取出一路上带着的那个瓜纹瓷盒,准备拿出文房四宝的时候,却发现在砚台和模块之间夹着一个东西,拿出来一看,竟然是她送给柳承志的那块云纹凤玦。

  “这个不着调的男人,怎么能把这么重要的东西到处放呢?!”如意腹诽着,又把玉玦放了回去。

  不过一想放在客栈里不方便,如果放钱庄寄存既要花钱又见不着,还是戴在身上吧。

  于是如意找了一段红绳,把玉玦编成了项链,还在顶端打了一个如意结。

  如意和荣木找到了位于城东的一处庙宇,据南京国子监的人所说应该是叶向高暂时落脚的地方。

  大明皇室尚佛,到了万历朝,在李太后和皇帝的推动下,京师城内更是大小佛寺遍布,比旅店客栈还多,大明的外省官员来京师办事,大多喜欢选择住清净便捷的寺庙。叶向高甫到京师,还未来得及分配到官邸便去上任了,所以一家人都暂时住在佛寺内。

  如他们所料,叶向高果然进宫去了没有回来,叶夫人听说他们是顾宪成引荐来的人,倒是热情地招待了他们。

  一直等到日落西山,叶向高才乘着绿呢大轿从宫里回来。

  他听说了如意他们的来意,又看了顾宪成的书信,便说道:“这样吧,我明日去刑部打探一下,看柳解元现在关押在何处,由何人在审理。如今的刑部尚书萧大亨萧大人是位秉公执法的贤能之人,如果柳解元是被冤枉的,一定会沉冤昭雪。”

  叶向高看了如意所写的状诉,光是“通敌”这一条罪名,如果属实的话就已经是死罪了,但是为何如此重罪只抓了柳承志一人,他的家人只是给予了封门十日的惩罚,叶向高也觉得事有蹊跷,不过既然是顾宪成所托,他就尽力而为。

  大明的三法司:大理寺、刑部、都察院。大理寺负责审案,刑部负责审核大理寺所判的流放以上的案件,而都察院主要负责监管官员。如遇到重大案件,则需要大理寺、刑部和都察院三法司共同审理,称为三司会审。

  大理寺只有官署没有监狱,柳承志虽然有功名在身但是并没有官职,所以叶向高便料定他一定被关押在刑部大牢。但是打探的结果,刑部大牢并没有柳承志这号囚犯,都察院也没有,那就只剩下诏狱了……

  但是诏狱是锦衣卫的监狱,只关押二品以上的监狱,而且由皇帝亲自下旨监管,三法司都不得过问。

  而且叶向高注意到,如意提到了高淮这个江南矿监税使,还说带走柳承志的虽然是锦衣卫,但是领头的却是个太监。

  据他所知,这个高淮和现任的司礼监秉笔魏朝关系甚密,以兄弟相称,而魏朝所管辖的东厂和锦衣卫北镇抚司衙门长期互通互利,走得很近,万历皇帝又不理朝政多年,对他们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。

  所以这样一想,柳承志就极有可能在诏狱了!

  叶向高又派人去打探,果然得知了柳承志已经在三日前入了诏狱。

  “诏狱?!”当他把这个消息告诉如意的时候,她吓得跌坐在地上,脸上煞白。

  如意虽然一直长在江南,又久居闺中,但多多少少听说过这个诏狱。

  传说里面有十八种刑法,拷问手段无所不用其极,进去的人,不死也要脱层皮。

  “柳夫人莫慌,鄙人会尽快将此案告知刑部尚书萧大人,应该还有回旋余地。”叶向高说道,接下来他要去会一会北镇抚司衙门的人,看能不能打探到一些此案的消息。

  万历二十六年二月十五。

  柳承志不知道自己昏睡了多久,在黑暗中醒来。

  不,这并不是完全是黑暗,虽然四处见不到阳光,但是依然有昏暗的灯光。

  他俯身在一堆稻草里,抬眼看见的是灯光照射下的湿滑的黑色墙壁,空气中弥漫着一股腐烂的味道,食物的馊味、人的便溺和血腥味交织在一起。

  他想抬起手,却发现手上戴着枷锁,是一副黑色枷锁,不知道之前锁过多少人,所以磨得异常光滑。

  他试着想翻身,但是剧烈的疼痛阻止了他的动作。

  他想起来了,十日以前他进了这所监狱,扒去了他身上德祥升大掌柜送来的大氅,换上了这身单薄的,用破旧发霉的棉花做成的囚衣,领口还有点点已经干涸成褐色的血迹,之前应该是属于某个枉死狱中的囚犯。

  然后他被手脚捆着,泼了一身凉水后,倒吊着挂在院子里整整三个时辰,这就是所谓的“见面礼”,监狱里的规矩。

  “看见这幅岳飞像没有?这是锦衣卫的诏狱,但凡能进来的,或多或少都有些事情是摘不干净的,你只要老实交代,绝对不会冤枉好人!”正当他被倒吊,浑身湿透以后颤抖着的时候,那个看守他的,叫崔三典卒指着花墙上的岳飞像说道:“这里受不过刑的人很多,就看你的造化了!”

  锦衣卫的诏狱!

  摘不干净!

  不会冤枉好人!

  他自认没做过什么违法的事,要“老实交代”什么?

  然后在第一次过堂的时候,他们定了他三大罪状:第一是和叛贼杨应龙互通款曲,暗中送军费给他支持他造反;第二是结党营私,在常州挑起民变;第三是暗中贿赂高淮,妄图收买朝廷官员。

  这三大罪状,前两条只需要一条就足够让他人头落地,家人充军,流徙千里了。

  柳承志当然不承认,自己没做过的事情,怎么能承认!

  和播州杨应龙有关系那是普通的生意往来,在常州是高淮的人先动手打人,而且后面此起彼伏的民变跟他无关,至于贿赂高淮,他既没求他办事,又没向他讨要差事,谈何贿赂?

  何况给高淮送过钱的人又不止他一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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