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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一十二章 暴力为尊 2


  灯红柳绿,酒醉淫靡。银都歌舞厅门口,停满了各种档次不一的进口轿车。乔四进了医院,可生意还是照常要做的。岁月如歌,时间可以改变一切,哈市三巨头虽然各自有了自己的事业,腰缠万贯,感情反倒不如少年时那般亲密了。人总要学着慢慢长大,当昔日的兄弟,为了利益和你翻脸,为了女人远离你时。你才会发现,原来你是如此贫穷,原来这才是你生存的世界。

  郝瘸子的心情,有些烦躁,他推开了直往他身上蹭的两名大波妹,郁闷的抽着香烟。名贵的人头马,和低廉的白开水般灌进了他的喉咙。有谁能想到,当年那个为了一块肉都可以和人拼命的残废,如今挥金如土,成为了新中国黑帮史上,举足轻重的风云人物。郝瘸子对面,坐着肥头大耳的猪头军师李正,李正一向以智者自居。在聪明人的眼中,黑与白,没有什么区别,历史是由胜利者撰写的。李正瞧不起街头那些胸无大志的混混,他非常欣赏乔四,可乔四太精明了,不适合做他的大哥。这就如同,假设刘备军事才华,比诸葛亮高出许多,那诸葛亮算干吗的?所以李正需要辅助一个蠢点的老大,但不能太蠢。太蠢的,成傀儡了,早晚要出问题。太精明的,那他的作用根本发挥不出来,这也是他为什么选郝瘸子的原因。

  江山如此多娇,引无数英雄竞折腰。世上没有人甘心做老二,郝瘸子也不例外,他在很小的时候,就立誓一定要出人头地。因为他是一个瘸子,一个从小被人耻笑,被人欺辱,走路都走不稳的瘸子。在他心灵最深处,一直有一种自卑。这种自卑,不是正常人能够体会的。每当夜深人静的时候,他都要在女人身上拼命发泄,以此来麻醉自己,让自己不至于发疯,让自己可以找回一点男性的尊严。

  权力的巅峰,永远只有一人可以俯瞰众生。想要上位,就要无情无义。这是残酷的,又是必然的。利益就像一个魔鬼,时时刻刻引诱着郝瘸子,让他常常忍不住恶意的猜想,若是乔四挂了会怎样。不过想归想,他不会蠢到联合外人和乔四斗,若是有外人参与进来了,那家事就成了外斗,味道全变了。到时恐怕乔四尚未动手,小克、黄挺利、李正光,都会跳出来和他翻脸了。江山,只有兄弟们实力都在的时候,才叫江山。这就如同祖国收复台湾一样,弹丸之地,狂轰乱炸一番,还不是手到擒来。可把一片富饶的土地,炸得千疮百孔,那收复了又有什么价值可言?

  皓月当空,宁静安详的夜晚,在郝瘸子烂醉如泥中,悄然渡过。乔四的一众把兄弟,没有一个是安分守己省油的灯。大清早的,黄挺利难得的没有睡懒觉,气势汹汹的带着一大帮人,浩浩荡荡的向火车站后巷的贫民窟进发。

  生意,怎样做才能只赚不赔,这个问题困扰了好多人。其实,答案非常简单,两字,垄断。比尔垄断了电脑软件市场,所以成了首富。国家不允许外国人投资航空、铁路、地铁、通信,所以移动联通富的流油。扒手这种小偷小摸的工作,乔四看不上,龙哥又不在乎,七爷又懒得理,黄挺利可谓是一帆风顺,轻而易举的聚集了大批扒手。混歪门邪道的,有人就有钱,有钱就有势,有势就有权。黄挺利现在财大气粗,意气风发。脾气自然也跟着水涨船高,变得极其暴力。动不动就要给不肯归顺的扒手放血。让他们知道,谁才是这一行的大哥。

  “癞子张,你他妈的给我滚出来……”,狼狗的胳膊,吊在脖子上,红着双眼,歇斯底里的嗷嗷怪叫,颇有想改行做疯狗的架势。三天前,他带着十多个马仔,准备收服这一带的地头蛇,没想到对方不但不给面子,还把他胳膊给打折了。打狗还要看主人呢,狼狗自从跟着黄挺利之后,嚣张跋扈,从来都是他揍人,何曾被人揍过,是可忍孰不可忍。

  “哼,黄瘸子,你终于来了。我就知道,打了小的,不怕老的不出来……”,杜小风叼着一根烟卷,懒洋洋的走了出来。他的长相,有些普通,一米七五的个子,短头发,薄嘴唇,属于那种丢在人群里就找不到的货。这种人,你给他穿上布卦,就是个农民,套上西服就是白领,天生就适合从事扒手行业。树大招风,锋芒鄙陋难免会惹祸上身。黄挺利的强势,终于逼得老牌扒手世家,杜家出手了。

  “妈的,你算什么东西,敢这么称呼黄哥……”,没有人喜欢被人称作瘸子,黄挺利也不例外。他身后膘肥体壮的八戒,颇有眼色的勃然大怒,狰狞的抽出砍刀,就想把杜小风劈成两半,但被黄挺利用手势制止了。

  黄挺利的眼睛,出名的毒,偷窃从未失手,一眼就能判断对方是干吗的,若不是有此眼力,怎么能逼得警方束手无策,只能拘禁了他的老婆孩子,逼他自首。他的瞳孔收缩,双眸紧紧盯着杜小风的右手。人的手指当中,小手指的力量、灵活度最差。扒手行窃,基本上全靠大拇指和食指两根指头,先用刀片割开目标的服,然后把钱夹出,转身离开。杜小风则不同,他的小手指上,套着一个银白色的指套,指套的尖端,有一抹细细难以察觉的锋刃。这也就是说,他的偷窃速度,最少要比普通扒手快了一倍。小手指轻轻一划,大拇指和食指直接把钱夹出,根本不需要用刀片。行窃,也是一门技术活,连装备都打造出来了,怎么可能是无名之辈。

  “谁派你来的……”?黄挺利猛然拔出腰间的手枪,指着杜小风,他不相信,有人会不怕死。不管是谁想要他的命,都要付出代价。

  “呵呵呵,黄瘸子,谁派我来的不重要,重要的是,今天你和我,只能有一人活着离开这里……”,杜小风面带微笑,丝毫不在乎冰凉的枪管,正抵着他的额头。随着他的话落,巷子两头,人影闪动,大量马仔密密麻麻的冒了出来。黄挺利顿时面色剧变,他知道,自己中圈套了,对方显然有备而来,最可怕的是,他根本猜不出对方的来头。七爷,不可能,女儿都让乔四拐跑了,哪有空为难他。龙哥,也不太可能,只要乔四、郝瘸子、小克三人一天没挂,暂时还轮不到他。孙氏四兄弟,更不可能,四人现在成了缩头乌龟,成天蜷缩在宾馆里,连门都不敢出,哪有能力对付他。可那会是谁呢?貌似他没得罪什么大人物吧。

  是福不是祸,是祸躲不过。面对危险,逃避不是办法,任何事,杀了自然就会有结果。黄挺利阴森森的盯着杜小风双眼,忽然放声大笑,笑得有些灿烂,笑得有些诡异。人生,不过一场梦罢了,到底是谁有什么关系。兵来将挡,水来土掩,无论是谁,都不重要,因为死人是不需要身份的。

  “说吧,你想怎么样……”?黄挺利把枪重新插入怀中,微笑看着杜小风。他是个聪明人,对方如果想要靠火拼伏杀他,就不会出来和他说话。

  “道上传,黄瘸子作案从不掉脚。我倒想看看是不是真的,我们来比一场,赢得人离开这里,输得把命留下……”,杜小风懒洋洋的丢掉了手中的烟头,抬起了头颅。当他重新抬起头时,他的双眼,射出两道凌厉的杀气,犹如一只苍鹰,说不出的凶恶狰狞。现在的他,已经不是刚才那个懒散的年轻人了,他的气势在变,变得强硬,霸道,变得不可一世,唯我独尊。有种人,天生就是一把未出鞘的剑。平淡无奇,不惹人注意。可一旦宝剑拔出鞘了,他的锋芒,会让人不寒而栗,杜小凤就属于这种人。

  “好,我和你比一场……”,黄挺利没有丝毫的犹豫,立马点头答应。他的生命,是靠偷窃活下来的,不偷窃,他早饿死了。既然从偷窃中开始,那就从偷窃中结束吧。

  老婆浪八,紧张的握了握双拳,靠在黄挺利身边,一言不发。她不是一个善于表达自己情感的女孩,但认真的男人,真的很有魅力。她喜欢黄挺利,喜欢他的一切。在她的眼中,黄挺利不修边幅,那是狂野。穿着破烂,那叫有个性。长的不帅,那叫有男人味。满嘴脏话,那是性情中人的表现。她说过,非英雄不嫁,黄挺利,就是她的英雄。只不过,红颜薄命,她猜对了开始,却永远猜不到结果。

  秋风萧瑟,空气中弥漫着淡淡的杀气。命运的齿轮,总是让人难以琢磨。开始即注定结果,没有人甘心臣服,黄挺利想要一统偷盗界,就要拿出足够的实力。中国近代史早已证明,不听话的狗,喂是喂不饱的。你只有拿起棍子,狠狠地打,不停地打,打到他怕,打到他见着你就跪下哀嚎,才能让他明白,谁才是这里的主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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