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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二十一章 横行无忌 3


  寒风呼啸,却怎么也吹不灭那燃烧的热血。乔四底下的小弟,大部分都是些二十左右的年轻人,正是初生之犊不畏虎的年纪。一旦见了血,眼珠子立马就红了,根本失去了理智,和发了疯一样拼命狂砍,完全不顾及自己的性命。战局几乎一面倒,强龙难压地头蛇,乔四毕竟势力庞大,又控制了市长,买通了龙哥和七爷。失去了靠山的孙氏四兄弟,身边只剩下从香港带出的马仔,数量上根本无法抗衡。至于质量,北方人天性就比南方人豪爽,野蛮,这是事实。尤其是东北人,男的敢拼,女的敢闯,不要说黑社会,就算普通老百姓逼急了,都敢拿出出刀子来和你拼命。当然,若是讲做生意,还是南方人聪明些,北方人太实在了。

  血花飞溅,郝瘸子已经打红了眼,彻底发了狂。冰天雪地的,零下三四度,一把扯掉了自己已经破烂,血迹斑斑的上衣,光着膀子,露出了黑压压的一片胸毛,和湾仔之虎陈耀兴打成一团。狭路相逢勇者胜,可双方要都是勇者的话,那一场争斗就变成了死局,输者只有一个下场,命丧黄泉。不过,生死之战,只要对方一息尚存,谁都没有把握成为最后的赢家。杀人不是比武,不用那么复杂,一刀就够了。即使对手已经奄奄一息,只要一刀,就可以改变结局。

  寒风,夹杂着一股血腥的味道,吹打在陈耀星面颊上。血一滴滴从他的额头跌落,落在了皑皑白雪之上,成为点点醒目的殷红。香港,弹丸之地,区区一个湾仔,能有多大地盘?打遍湾仔,成为扛把子,不代表就能横行东北。郝瘸子残疾人出身,却能成为剁一跺脚,整个哈市都要抖三抖的三巨头之一,决不是靠油嘴滑舌混出来的,那是一刀一枪打出的名声。哈市黑白两道,除了乔四,谁敢招惹他。惹了乔四,尚有可能破财免灾,惹了郝瘸子,那是九死一生,凶多吉少。陈耀星很不幸,准确点说,是非常不幸,他挑上了一个极为可怕的疯子,心理明显有些变态的残疾人,做自己的对手。其下场,可想而知。

  汗水,化成了阵阵雾气飘散。冷风,呛得人有些让人喘不上气来。黄挺利呲牙咧嘴,尾随着猪头细的身影,紧追不舍。他想不通,这个体重足有二百斤的家伙,怎么可能跑那么快。同样,猪头细也想不通,这个只剩下一条腿的残废,咋能追的上他。四周的小弟,渐渐被两人抛在了身后,喊杀声越来越远,两人不知不觉中,已经远离了那个不详的死亡之地,跑到了不知名的角落。

  人,不是神仙。饿了,就要吃饭;渴了,就要喝水;困了,就要睡觉。累了,就要休息。没有人能不断的运动,猪头细和黄挺利也不例外。猪头细,靠的是心中一股逃生的欲望,勉强支撑。黄挺利,靠的则是一股不服输的精神。可两人跑了半天,气力已经消耗的差不多了。意志可以让人变得坚强,但不可能把人变成机器。两人最初的那股狠跑劲,正在随着时间,不断松懈消散。事到如今,既然甩不掉,那猪头细干脆也不跑了,他倚靠在一棵大树下,弓着背,恶狠狠的看着同样疲惫不堪的黄挺利,咬牙切齿。遇上咬人的疯狗,逃不是最好的办法,那只会换来更加疯狂的伤害。解决的办法只有一个,拿起棍子,狠狠的往死里打。只有这样,才能让它明白,什么人可以咬,什么人咬不得。这个道理,许多人都明白,却做不到,也没有勇气和胆量去做到。不过,人都是逼出来的,逼到数了,也就什么都敢了。这就如同当年的抗日,老农拿起菜刀,一样可以变最勇猛的战士。黄挺利难缠,猪头细也不是好惹的。既然黄挺利自己想要找死,那猪头细决不会让对方不满意。

  不过,猪头细和黄挺利之间的战斗,实在算不上精彩。猪头细躲在大树后面,掏出枪,就是一顿点射,黄挺利则趴在雪地里,同样开枪还击。两人你来我往,弹壳横飞,杀死了无数花花草草,就是压根没有打中对方。黑道中人,又不是军队士兵,身上能带多少弹药。不到一盏茶的时间,双方同时停止了射击,都没有子弹了。两人一时僵在那里,不知如何是好。想要冲出来拳脚相加,白刀子进去,红刀子出来,可万一对方奸诈,还留了几颗子弹,那可咋办。可不冲出来,哈市的冬天可不是闹着玩的,冰天雪地的,刚才追逐运动时还觉不出冷,可这一旦停下来,真会冻出认命的。时间一分一秒的渡过,双方喘着粗气,都不敢轻举妄动。因为黄挺利和猪头细,都猜不出对方枪里,是否还有子弹,都指望对方先主动进攻。人,真的很奇怪,有时缺点可以变成优点,优点有时也可以变成缺点,主要看情况。谁喜欢做肥胖人士,可减分多难呀。但现在,黄挺利就希望自己能胖点。猪头细那二百来斤的体型,脂肪多厚呀,哪是黄挺利那排骨身板能比的。时间一长,黄挺利就挺不住了。他感觉自己的手脚,已经有些不听使唤,冻僵了。若再这样下去,不用猪头细动手,他就桑由那拉了。既然如此,那不如放手一搏,孤注一掷,赌一次。

  风依旧吹,天空中不知何时飘起了雪花。漫天银色的花瓣,徐徐飘落,落在了黄挺利有些发白的头发上,他恶狠狠的从雪地里爬了起来,活动了一下手脚,甩手丢掉了没有子弹的手枪,亡命的掏出了一把砍刀,就冲向了大树后面的猪头细。猪头细刚觉得有些困倦,忽然间被吓了一跳,顿时有些手足无措。中国地大物博,每一地方,风土人情都有所不同。这就像中国人说人乌龟王八,是骂人,日本人则认为这是在称赞,理解不同,仅此而已。东北人喜欢带刀,那是传统,从小就养成的习惯,乔四、郝瘸子、黄挺利、李正光,都不例外。港台就不同了,那的黑道大哥,身上一般只装支手枪,顶多再来把匕首。只有底下小弟,才揣砍刀。哪有大哥级的人物,整天怀里揣把砍刀的,也不怕影响形象,成街头马仔了。这也是他们颇为瞧不起乔四这些土包子的原因之一,黑社会,也分层次血统的,中国还算好了,看看意大利黑手党,那才叫真正的夸张,血统分的比名马还细。

  “操你老母,我杀了你全家吗,紧追着我不放……”,短暂的惊慌失措后,猪头细立马变得青筋暴凸,暴跳如雷,嗷嗷怪叫的从大树后冲了出来,迎上了杀气腾腾的黄挺利。他实在想不通,黄庭利到底和他有什么深仇大恨,至于这样拼命吗。不过,想不通就不想了,他现在最想干的事,就是把这个一条腿的残废,撕成碎片。

  阴冷的笑容,浮现在小克脸上,他露出了白森森的两排牙齿,冷笑不已。人的第一印象,极为重要,而且很难转变。不知道多少人,就是因为相貌问题,明明比对手有才华,偏偏无法竞争到合适的工作。对于长洲鬼仔John,小克极其反感。大陆黑道大哥,纹个身那属于正常,但甚少有人喜欢搞什么黄毛,耳钉之类,那多半是街头小混混,或文艺青年,少男少女,才喜欢玩的把戏。港台黑社会就不一样了,长洲鬼仔John,满头金色的头发,左耳打着耳钉,脖子以下,全是纹身,那架势,就差没在脸上写上几个大字,“我不是好人”。不过,通常敢用这种造型出来混,当大哥的人,要么是欠扁没够,天天出门挨砖头。要么肯定有其过人之处,能让人不敢小视。长洲鬼仔John,在新义安四虎十杰当中,算不上最耀眼的,他既没有陈耀星的狂妄,也没有猪头细的头脑,更没有刘宝同的武功。他是一头狼,一头凶残至极的狼。他是四虎十杰当中,真正的,唯一的,完全靠在实战中成长出的高手,没有学过任何花哨的技巧,也不懂得如何和人较技,他只会杀人,出手就要见血。但街头斗殴高手,通常比那些武术家更可怕。John的反应极快,出手快狠准,一刀毙命,不给对手任何喘息的机会,小克想要战胜他,决非易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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