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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百七十一回 功在彩虹


  让我们从整个事件的源头开始。

  任何一件凶案都有它的源头——动机!

  犯下这起案件的凶手,他的动机何在?

  当然是因为他被‘万字号暨万家第一首脑选拔大会筹备委员会’选中了。

  可这样一来,新的问题也就随之出现:凶手是怎么知道自己这个‘凶手’身份的?

  我从厉总管那里得到一个情报:他和公证人都不知道谁是凶手。

  这很有可能是真的,毕竟主持人和公证人的一举一动,都会被参加者看在眼里,如果他们知道凶手的身份,说不定就会被人从某些小动作上看穿真相。

  既然他们两个不知道真凶身份,那么‘凶手’获得这个‘消息’的途径就只有两个。

  第一个途径,是在帝宫之外,他早就被人告知自己的‘凶手’身份。

  但我想,这个可能性很低,因为这样一来,这场考验将变得极不公平,凶手可以提前做好诸多准备。

  所以,第二个途经显得更为合理:‘凶手’同样是在帝宫内获知自己‘身份’的。

  如何获得?

  大伙儿不妨想一想,除了‘凶手身份’之外,是不是还有一件早就被‘万字号暨万家第一首脑选拔大会筹备委员会’预订好的事情?

  没错,正是客房!

  十间客房,谁住哪一间,这都是有严格规定的,不能随意更换。

  于是,剩下的事情就很简单了——当第一项考验结束,被预选为凶手的人回到自己房间,或许是通过机关,或许是通过暗示,甚至只是枕头底下的一张小纸条——他知道了自己在明天考验将要扮演的角色。

  接下来,就该进入犯案阶段了。

  在这里,我先给大伙儿做个小实验。

  这是一根蜡烛,虽然蜡烛的蜡和蜡人的蜡并不一样,但其本质相同,用来做实验倒也足够。

  谁有小刀?来划这根蜡烛一刀。

  没人带刀?

  那更好,咱们可以展开想象力——被划了一刀之后,蜡烛会变成什么样子?

  嗖!(挥刀的破空之声)

  你们看,刀划过蜡烛之后,蜡烛依旧是蜡烛,即便它一分为二,也不会变成一张平摊开来的蜡皮

  这自然是常识。

  那么大伙儿再想想,蜡人尸体那副开膛破肚的样子,是用小刀一划就能做到的么?

  嗯,问题就出在这里。

  要怎么把一具‘正常’的蜡人尸体剖成咱们之前看到的情况?

  只有刀是不够的,还有一种更为重要的元素。

  火!

  而且,还不能是内功催发的那种高温火焰,得用文火慢慢将蜡人烤软,火太大了,蜡就会融化。

  我猜,之所以要搞得这么麻烦,应该也是‘万字号暨万家第一首脑选拔大会筹备委员会’的规定,不然随便把蜡人的头一拧就完事,案件也就少了很多线索,失去了很多乐趣,更重要的是——不能让这个凶手太好当啊。

  无论如何,凶手最终完成了委员会交代的任务,我们也就看到了大殿上发生的一幕。

  可惜,这个过程并不算顺利。

  犯案的过程,终究还是被人撞破了,而这个目睹了案发过程的人,自然就是咱们的万四公子。

  接下来的事情,大伙儿也都知道了——两兄弟并没因此而互相拆台,而是迅速达成协议,准备通过一场精彩的表演将某个外人踢出这局游戏。

  嘿嘿,他们失败了。

  当然,并没有完全失败,至少案件本身,还没有被我们真正破解。

  问题就出在这里:虽然案件本身已经漏洞百出,但那都是些猜测与臆证而已,缺乏拿得出手的实证、铁证。

  别急。

  我们先仔细想想,在这件凶案之中,有哪些物证是必然存在的?

  第一,是凶器。

  第二,是蜡痕,相当于一般凶案中的血迹。

  第三,是凶手自身在犯案现场留下的痕迹——头发、皮屑、碎布、脚印、手印……无论如何,他必然会留下某些东西,尽管那些东西可能太过细微,以至无法发现与辨认。

  当然,以凶手的谨慎程度,这些物证也可能全都被他销毁或掩盖了。

  ……无奈的分割线再度出现……写作的进度条虽然来到了末端,可在现实世界里,这个案件的探索尚未完成,为了等待现实探案的进度,小说里面的进度条无奈只能暂停了……

  ……以下内容将在数小时内完成更新……

  那么大伙儿再想想,蜡人尸体那副开膛破肚的样子,是用小刀一划就能做到的么?

  嗯,问题就出在这里。

  要怎么把一具‘正常’的蜡人尸体剖成咱们之前看到的情况?

  只有刀是不够的,还有一种更为重要的元素。

  火!

  而且,还不能是内功催发的那种高温火焰,得用文火慢慢将蜡人烤软,火太大了,蜡就会融化。

  我猜,之所以要搞得这么麻烦,应该也是‘万字号暨万家第一首脑选拔大会筹备委员会’的规定,不然随便把蜡人的头一拧就完事,案件也就少了很多线索,失去了很多乐趣,更重要的是——不能让这个凶手太好当啊。

  无论如何,凶手最终完成了委员会交代的任务,我们也就看到了大殿上发生的一幕。

  可惜,这个过程并不算顺利。

  犯案的过程,终究还是被人撞破了,而这个目睹了案发过程的人,自然就是咱们的万四公子。

  接下来的事情,大伙儿也都知道了——两兄弟并没因此而互相拆台,而是迅速达成协议,准备通过一场精彩的表演将某个外人踢出这局游戏。

  嘿嘿,他们失败了。

  当然,并没有完全失败,至少案件本身,还没有被我们真正破解。

  问题就出在这里:虽然案件本身已经漏洞百出,但那都是些猜测与臆证而已,缺乏拿得出手的实证、铁证。

  别急。

  我们先仔细想想,在这件凶案之中,有哪些物证是必然存在的?

  第一,是凶器。

  第二,是蜡痕,相当于一般凶案中的血迹。

  第三,是凶手自身在犯案现场留下的痕迹——头发、皮屑、碎布、脚印、手印……无论如何,他必然会留下某些东西,尽管那些东西可能太过细微,以至无法发现与辨认。

  当然,以凶手的谨慎程度,这些物证也可能全都被他销毁或掩盖了。

  (本章完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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